发票作废问题全解析
发票作废问题全解析!这可能是关于发票作废最完整的攻略了!
(1)遵循“谁开票,谁作废”的原则,管理员可以作废所有人开具的发票,以管理员的身份进入系统进行作废;
(2)在发票查询里检查是否有该张发票,若没有,点击“发票修复”,修复成功后在“发票作废”中进行作废;
(3)已作废发票不能再次作废:核实发票的作废标志写的"是"还是"否",可通过“发票查询”中的“作废标志”进行查看;
(4)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进入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查看“上次报税日期”,在此之前的发票为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
(5)跨月发票不能作废:核实开票日期,跨月发票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点击 “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管理(菜单栏)/未开发票作废,选择相应发票种类,录入要作废的发票份数,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进入开票软件,点“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中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核实无误点“确认”进行作废。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所以成品油发票开具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文章来源:甘肃航天信息,海湘答疑